株洲市见习补贴怎么发放?

更新时间:2023-10-26 18:56:03作者:橙橘网

株洲市见习补贴怎么发放?

  株洲市见习补贴发放详情如下:

  1.由见习单位先行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后按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不得拖欠,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见习补贴自见习起满 3个月后开始发放。第一次发放前3个月补贴总额,之后按月发放到位。见习期定为3个月的于见习结束时一次性发放。

  3.除因实现就业外,见习人员没有按见习期规定时间完成见习,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发放见习补贴,超过3个月的按实际参加见习的月份计算。不足整月的,不超过15日(含15日)的不计入补贴范围,超过15日的按整月计算。

  4.提前签订劳动合同留用见习人员的剩余补贴、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差额补贴于次年一月集中申报和发放。提前签订劳动合同留用见习人员在剩余补贴发放期间内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自解除劳动合同当月起停止补发剩余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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