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无户口人员户口办理流程

更新时间:2023-10-19 15:01:57作者:橙橘网

莆田市无户口人员户口办理流程

  2023年莆田市无户口人员户口办理流程

  莆田市无户口人员户口办理符合以下条件可办理登记落户

  1.被捡拾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未成年人,且与抚养人共同居住生活满三年;

  2.救助管理机构和安置机构中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滞留人员户口登记;

  3.婚嫁后原籍户口被注销且已在现居住地居住生活10年以上的无户口人员,无法提供准确原籍地址、原籍地查找不到原始户籍档案等丧失在原籍地恢复登记常住户口条件的;

  4.其他无法登记的无户口人员。

  一、所需材料

  (一)被捡拾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申报时6周岁以下)申报户口登记

  1、《动员通知、声明、监护意见表》

  2、申请书

  3、抚养人《居民户口簿》

  4、人像、指纹、DNA信息

  (二)长期滞留救助管理机构和安置机构无户人员户口登记

  1、发布在各类媒体和全国救助寻亲网的寻亲公告(复印件)

  2、救助管理机构对申请落户人员进行救助的相关档案

  3、人像、指纹、DNA信息

  4、长期滞留无户口人员办理落户申请书

  (三)婚嫁后原籍户口被注销且已在现居住地居住生活10年以上的无户口人员

  1、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2、申请书

  3、人像、指纹、DNA信息

  4、结婚证》或者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司法鉴定书

  (四)户口待定考察人员落户

  1、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2、申请书

  3、佐证信息材料

  4、人像、指纹、DNA信息

  说明:情形一:被捡拾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申报户口登记的材料备注: 公安机关需要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寻亲查找公告等。 情形三:婚嫁后原籍户口被注销且已在现居住地居住生活10年以上的无户口人员的材料备注: 公安机关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等。 情形四:户口待定考察人员落户的材料备注: 公安机关需要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寻亲查找公告等。

  二、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间:1.各派出所户政窗口: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下午调整为15:00—18:00)2.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服务时间全年统一)

  (二)办理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荔园中路917号(即莆田海峡商务中心)B楼2层A区A01-A17窗口及各辖区派出所户政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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