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下半年教资认定申请条件+认定机构

更新时间:2023-10-08 12:54:35作者:橙橘网

磐安下半年教资认定申请条件+认定机构

  磐安县 2023 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

  一、认定机构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磐安县教育局负责安县范围“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金华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二、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一) 磐安县在安县的社会人员;

  (二)在磐安县居住,且持有有效期内的警安县居住证的社会人

员;

  (三)在磐安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浙江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 四) 部队驻地在安县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申请条件

  (一) 学历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 考试要求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就读高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经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 1 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 2 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 三) 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 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 ( 试行 ) 》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县教育局指定的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

  ( 五) 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 5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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