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犬外地犬管理方式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10-20 20:16:47作者:橙橘网

流浪犬外地犬管理方式是什么?

  流浪犬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治疫病传播。

  修订后的条例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都对此作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养犬管理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体系,配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做好所辖区域内的养犬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弃养犬、流浪犬、无主犬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协调处理养犬纠纷,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的各项权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流浪犬的,可以将其送交犬只留检场所,或者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当地公安机关。

  外地犬管理:

  修订后的条例对此也作出了规定:外地犬只进入本市重点管理区的,携犬人应当携带合法有效的养犬证明,所携犬只的品种和标准应当符合本市规定;停留时间预计超出一个月的,应当到停留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办理犬只临时登记。临时登记有效期为三个月,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停留的,养犬人应当办理养犬登记。

  养犬人携带一般管理区的犬只进入重点管理区的,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从外地携犬只到本市一般管理区饲养的,应当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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