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图书馆设置点公开征集活动
2023-11-04
更新时间:2023-10-31 16:16:19作者:橙橘网
货币补贴申请受理时间:
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止。
货币补贴申请对象:
已取得南宁市本级有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居住的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一)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和个人。
(二)申请货币补贴当月前3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三)申请货币补贴当月前3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
注:南宁市本级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中具有属于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或者其他按政策规定可以享受优先实物配租的情形尚未实物配租的,申请货币补贴不受上述受理时间限制。
注意事项:
本市农村家庭和个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在领取货币补贴期间住房租赁备案注销的,货币补贴停止发放;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在领取货币补贴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连续三个月未缴纳的,货币补贴停止发放;本市农村家庭和个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在领取货币补贴期间办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或家庭状况变更业务的,货币补贴停止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