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男职工生育保险有什么作用?

更新时间:2023-10-10 18:43:39作者:橙橘网

佛山男职工生育保险有什么作用?

   ➤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也就是说,如果男职工的家里有一位全职太太,那么他的全职太太是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具体如下:

  按照佛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标准执行,不享受生育津贴。

  1、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含产检):阴式分娩1500元、剖宫产及双胎以上妊娠分娩3000元(以分娩日期核定待遇)

  2、终止妊娠的待遇。住院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按住院医疗待遇的标准;门诊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按普通门诊医疗待遇的标准。

  温馨提示: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1日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职工及其未就业配偶已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生育待遇的,不再重复享受本市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

  输精管结扎和复通手术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享受生育津贴

  男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项目支付,范围内费用生育基金全额支付。

  生育津贴计算: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一般情况下,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休完规定的生育假期天数后申领。

  如用人单位因客观原因停止经营且无继承单位或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可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3年内,直接向参保地医疗保障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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