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更新时间:2023-11-01 16:52:22作者:橙橘网

株洲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株洲市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

  职工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 1、一类收费医院平产3300元,剖宫产4300元;

  2、二类收费医院平产2500元,剖宫产3500元;

  3、三类收费医院平产2000元,剖宫产3000元;

  4、如有产中并发症,在以上支付标准基础上再增加1500元;

  5、产前检查费待遇标准:单胎800元,多胎900元。

  相关拓展:

  株洲女职工生育产假天数(流产)

  1、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第八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依法享受奖励产假60天。

  3、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2020年3月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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