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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1
更新时间:2023-10-25 17:02:54作者:橙橘网
一、常州养犬处罚措施:
1、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养犬人承担。
2、养犬人饲养禁养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违法饲养禁养犬只,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公安机关对养犬人五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3、养犬人饲养犬只超过限养数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
4、养犬人未办理养犬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5、养犬人未按期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养犬登记证,没收犬只。
6、养犬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在住宅楼、办公楼的公共楼道、楼顶、架空层、地下车库等共有部分饲养犬只的,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在地下车库遛犬污染环境的,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遗弃犬只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吊销养犬登记证。
(三)虐待犬只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吊销养犬登记证,没收犬只。
7、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犬只自行出户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8、携犬出户未为犬只佩戴犬只识别牌、未按规定束牵引带牵引犬只或者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携犬出户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9、携犬出户未即时清理犬只粪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10、未对犬只进行拴养或者圈养,除进行免疫、办理养犬登记、诊疗等必要情形外携犬外出或者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11、携犬进入禁止进入场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2、在禁止区域或者禁止时间携犬进入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3、销售烈性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14、经营活动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15、经营活动污染环境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16、养犬人一年内累计受到三次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吊销养犬登记证。
17、相关政府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常州养犬条例规定由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常州养犬禁养名单
常州养犬登记线上操作流程+步骤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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