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莆田市城乡低保收入可扣减的情形

更新时间:2023-10-24 17:03:38作者:橙橘网

 2023年莆田市城乡低保收入可扣减的情形

  2023年莆田市城乡低保收入可扣减的情形

  家庭收入原则上按可支配收入的口径核算,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房租收入)及转移性收入(离退休金、赡、抚养费等),对于低保申请人的工资性收入,应扣除缴税支出、“五险一金”等社保缴费支出,并按以下方法扣减就业成本。

  1、已实现就业的或经省级核对平台核查有缴纳社保记录且连续缴纳12个月的,按照其实际收入或所缴纳的社保测算其收入水平,并按其就业收入的30%扣减就业成本。

  2、就业不稳定且难以确证其就业收入的或经省级核对平台核查有缴纳社保但没有连续缴纳12个月,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核算其就业收入,并按其就业收入30%扣减就业成本。

  3、劳力年龄段人员符合就业条件无正当理由不去就业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核算其收入。

  4、残疾人就业可按其就业收入的30%或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扣减就业成本。

  5、确需照护家中失能半失能老人、婴幼儿(3周岁以下)、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或有怀孕、哺乳等特殊情形导致有劳动力的家庭成员无法正常就业的,可视为该名有劳动能力的低保申请人不参加就业或职业技能培训的正当理由,免除核算该名有劳动能力的低保申请人的收入。

  6、就业公益性岗位的,可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扣减就业成本。城乡低保对象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所得不计入家庭收入。

  7、70周岁以上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的,无需核算法定赡抚养费。

本文标签: 收入  低保  成本  社保  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