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毕业生落户配偶和子女随迁条件

更新时间:2023-11-01 16:14:15作者:橙橘网

厦门毕业生落户配偶和子女随迁条件

  厦门毕业生只要符合落户接收条件,配偶与未成年子女均可随迁

  (一)经核准的已落实接收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 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单位接收的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思明区、湖里区落户。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本市,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单位在思明和湖里区,拟落户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的,由系统自动派位均衡随机分配落户岛外各区人才集体户:

  1.已在本市就业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

  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4.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1.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国家学信网可查询);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

本文标签: 毕业生  配偶  退休年龄  距离  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