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沙河口区2023年秋季小学入学通知

更新时间:2023-05-26 18:28:17作者:橙橘网

大连沙河口区2023年秋季小学入学通知

  沙河口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做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现结合沙河口区实际,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入学条件

  学校根据划定的学区接收学生入学就读。学生入学要依据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家长”)的“居住证明”和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实际居住情况。随迁子女还需提供其家长在大连市域内有效的《辽宁省居住证》。“居住证明”指以下情况:

  1.有自有住房的,须提供住房权属证明(产权证、使用权证等);因贷款购买住房而暂无房屋产权证者,须提供学生家长购房合同、发票等材料原件。必要时还须提供辽事通APP不动产查询PDF文件。

  2.无自有住房的,须提供学生家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信息查询表》(经家长授权同意,该表由学校依据家长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代为查询);超出学校学位接纳能力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招生工作安排

  (一)小学新生入学

  1.入学通知。招生入学工作启动时,学校将在校园门口、居民区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入学通知》,宣传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登记所需材料和招生咨询电话等。

  2.现场报名。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实行登记入学。家长根据学校《招生入学通知》安排的时间,携带报名登记所需材料,到学区对应学校进行现场报名。

  3.新生报到。开学前家长根据现场报名时学校通知的报到时间,按照学校要求陪同新生到学校报到。上述工作每年约在6月中下旬开始,具体时间以各年度大连市招生入学相关安排和学校的实际工作安排为准。

  (二)初中新生入学

  1.学区认定。各小学根据家长提供的“居住证明”、户口簿及其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给毕业年级学生做学区认定。认定为“本学区”的学生,根据招生入学条件直接升入初中学校。

  2.小六归口。认定为“外学区”的学生,即小学没在“学区内”就读或者家长有多套住房的小学毕业生,家长需为学生办理回“学区内”小学(转入学校)的转学手续(即“小六归口”),家长可根据就读小学的指导办理相关手续。

  3.新生报到。初中新生根据就读小学通知的报到时间,到初中学校报到,其中“小六归口”的学生由归入小学通知报到时间。

  三、学位统筹办法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和大校额的工作部署,根据生源预测情况,对于生源数量超出学位供给能力的学校,2023年秋季以及以后年度秋季招生,执行下列学位统筹安排办法:

  1.沙河口区知行小学、大连格致中学小学部优先安置2020年6月30日(含6月30日)以前购房的学生入学;对于2020年7月1日(含7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含2月28日)之间购房的,妥善安置;在学位有剩余的情况下,对2021年3月1日(含3月1日)以后购房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入学,其他未被派位的,由区教育局统一调配至其他学校入学。

  2.沙河口区实验小学、沙河口区锦绣小学、大连市第七十九中学小学部、大连软件园双语学校(含小学部和初中部)优先安置2021年2月28日(含2月28日)以前购房的学生入学;在学位有剩余的情况下,对2021年3月1日(含3月1日)以后购房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入学,其他未被派位的,由区教育局统一调配至其他学校入学。

  3.大连格致中学初中部、大连市第七十九中学初中部优先安置2023年6月30日(含6月30日)以前购房的学生入学;在学位有剩余的情况下,对2023年7月1日(含7月1日)以后购房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入学,其他未被派位的,由区教育局统一调配至其他学校入学。

  四、相关要求

  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家长应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咨询电话:

  招生入学条件 基教科 84368409

  招生工作安排 基教科 84368409

  学位统筹办法 计财科 84368417

  沙河口区教育局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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