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生育保险待遇参保条件+报销范围+所需材料

更新时间:2023-05-29 12:23:28作者:橙橘网

太原生育保险待遇参保条件+报销范围+所需材料

  参保职工享受生育待遇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职工从参保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连续足额缴费满9个月的,享受各项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女职工连续缴费满1个月不满9个月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结束或终止妊娠时,参加生育保险的配偶职工已连续缴费满1个月的,仅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待遇报销包括哪些范围?

  生育保险待遇报销包括: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生育津贴。

  在市医保中心结算时(包括单位欠费住院、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以及计划生育住院、计划生育门诊),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01单位首次报销需提供《生育待遇账户确认书》(从http://ybzx.taiyuan.gov.cn网站下载),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分娩结束或妊娠终止之日起1年内为职工申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及截止生育报销之日不得中断生育保险缴费。

  02正常生产需携带以下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出院证(原件留存)

  费用结算单据(原件留存)

  住院病历(原件留存)

  03流产、引产需携带以下材料:

  出院证(原件留存)

  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原件留存)

  费用结算单据(原件留存)

  04死胎需携带以下材料:

  出院证(原件留存)

  住院病历(原件留存)

  费用结算单据(原件留存)

  05计划生育门诊医疗费需携带以下材料:

  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门诊发票(原件留存)

  06生育并发症、计划生育住院医疗费需携带以下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出院证(原件留存)

  住院病历(原件留存)

  诊断建议书(原件留存)

  费用汇总清单(原件留存)

  费用结算单据(原件留存)

  07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产需携带以下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出院证(原件留存)

  费用结算单据(原件留存)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太原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个人承诺书》(原件留存)

本文标签: 原件  复印件  病历  待遇  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