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实施细则(最新)

更新时间:2023-10-27 18:57:07作者:橙橘网

常州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实施细则(最新)

  一、购房资助

  (一)资助对象

  常州市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以及高级技师和技师。

  (二)资助条件

  1.人才引进前1年至后3年内购买常州市商品住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

  2.在常州首次参保并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三)资助标准

  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30万元、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8万元、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师5万元购房资助。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扶持对满足购房资助条件的人才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给予扶持

  1.借款申请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博士研究生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20万元;

  2.借款申请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70万元,其他借款申请人若有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00万元。

  (五)工作流程

  1.注册认证。符合条件的人才登录“我的常州”APP注册并实名认证,提出申请。

  2.数据比对。运用金保系统数据、人才地图数据、房产交易数据检索比对申请人的社保、学历、购房等信息,产生资助发放的人才名单。

  3.制定方案。市人社局、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制定资助方案,报市创新办备案。

  4.下达资金。市财政局根据最终资助方案下达资金。

  5.系统无法比对数据的,由申请人根据提示,补充上传相应资料。

  (六)附则

  1.本资助标准适用于2023年1月1日后我市企业新引进的人才,此前引进的人才仍按博士研究生25万元、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5万元、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师3万元的资助标准执行。

  2.购房资助不得重复享受,享受购房资助的房屋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二、生活资助

  (一)资助对象毕业两年内,由我市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以及高级技师和技师。

  (二)资助条件

  在常州首次参保并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三)资助标准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月800元、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每月500元、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师每月300元资助。资助期限3年。

  (四)工作流程

  1.该项政策采取免申报方式。

  2.数据比对。运用金保系统数据、人才地图数据检索比对人才的社保、学历信息,自动生成生活资助发放的人才名单。

  3.制定方案。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制定资助方案,报市创新办备案。

  4.下达资金。从人才参保第7个月起,市财政局根据最终资助方案下达资金,生活资助按月发放。

  符合条件的人才也可登录“我的常州”APP提出申请。系统无法比对数据的,由申请人根据提示,补充上传相应资料。

  三、租房资助

  (一)资助对象毕业两年内,由我市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以及高级技师和技师。

  (二)资助条件

  1.在常州首次参保并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2.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3.租房居住,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备案(登记)。

  (三)资助标准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月800元、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每月600元、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师每月500元资助。资助期限3年。

  (四)工作流程

  1.注册认证。符合条件的人才登录“我的常州”APP,注册并实名认证,提出申请。

  2.数据比对。运用金保系统数据、人才地图数据、不动产登记数据、房屋租赁备案数据检索人才的社保、学历、房产、租房等信息,产生发放资助的人才名单。

  3.制定方案。市人社局、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制定资助方案,报市创新办备案。

  4.下达资金。市财政局根据最终资助方案下达资金,租房资助按月发放。

  四、其他事项

  1.本细则适用于2021年1月1日后我市企业新引进的人才,包括在境外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以及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工作的人才。

  2.本细则所称的缴纳社保是指由人才在常州的就业企业缴纳社保。人才在资助期内离常或企业停止缴纳社保的,停止有关资助的发放。

  3.本细则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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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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