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怎样报销

更新时间:2023-10-23 18:55:52作者:橙橘网

株洲市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怎样报销

  株洲市外产前检查及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需携带:

  ①医院收费发票原件(加盖医院财务公章)

  ②费用清单原件(加盖医院印章)

  ③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办理地址:株洲市民中心医保专区C2区零星报销。

  报销标准:1、产前检查、人流(门诊)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500元,增加人流(住院)待遇项目,支付标准为800元。

  2、三级医院引产支付标准提高至2000元。

  3、一、二级医院引产支付标准提高至1500元。

  4、上环、取环支付标准提高至300元,男女结扎支付标准提高至2000元。

  5、以上支付标准均为符合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政策的生育保险基金最高支付标准。

  6、未达到最高支付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结算。

  推荐阅读:株洲女职工生育津贴怎么办理(时间+地址)

本文标签: 标准  株洲  医院  产前  生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