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如东县2023年县城义务教育招生办法

更新时间:2023-06-02 15:00:44作者:橙橘网

南通如东县2023年县城义务教育招生办法

  如东县2023年县城义务教育招生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 2023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基函(2023)17号)》和《关于做好 2023 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教基函(2023)2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县城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免试就近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户籍按施教区免试入学,确保适龄健康少年儿童入学率达到 100%。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 98%以上,保障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

  (二)公开公平原则。通过多种途径宣传义务教育的相关政策,公开招生入学的政策条件、手续程序、时间安排等信息,实行阳光招生,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三)规范有序原则。科学合理划定施教区,学校办学规模适度。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严格招生条件,规范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格执纪问责。

  二、入学条件

  (一)小学入学条件

  1.年龄条件。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7 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提出申请,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可延缓入学。

  2.户籍条件。户籍情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户籍在县城小学施教区范围内适龄幼儿。

  (2)外县(市、区)在县城小学施教区内的经商务工等人员随迁子女。

  (二)初中入学条件

  户籍情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

  1.户籍在县城初中施教区之内。

  2.外县(市、区)在县城初中施教区内的经商务工等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学校及施教区

  (一)招生学校及招生规模

  根据县城义务教育布局规划和现有学校数量,按6所小学、3所初中进行招生,实施集团化统一管理,教育教学资源、师资配备等由各教育集团均衡配置,保障每一位学生接受公平优质的教育。具体招生学校及计划如下:

  1.小学招生学校

  (1)如东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如东县实验小学(本部),计划招生 14个班;

  如东县友谊路小学(如东县实验小学城中校区),计划招生8个班。

  如东经济开发区实验小学(如东县实验小学城北校区),计划招生6个班;

  (2)如东县掘港小学教育集团

  如东县掘港小学(本部),计划招生 10个班;

  如东县解放路小学(如东县掘港小学城东校区),计划招生6个班。

  (3)如东县宾山小学,计划招生 10 个班。

  2.初中招生学校

  如东县实验中学教育集团

  如东县实验中学(本部),计划招生20个班:

  如东县新区初中(如东县实验中学城北校区),计划招生 15 个班;如东县宾山初中(如东县实验中学城南校区),计划招生 12 个班。

  (二)招生学校施教区范围:小学|初中

  (三)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

  本县户籍和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居住地等是选择填写县城细分区块序号的主要依据。

  1.属于县城户籍施教区的学生,根据户籍选择确定,同时优先保障多孩子女家庭相同学段同校就读。

  2.外县(市)在我县县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居住地址及经商务工地址确定,结合县城学校学额空余情况,协调安排入学。

  3.因房屋征收拆迁异地安置的,可凭征收拆迁安置手续以安置地确定。

  4.父母离异的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学生本人或实际监护人的户籍确定。

  5.学生父母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工作、边疆野外工作等人员,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亲属监护的,根据有关证明材料,以监护人户籍确定。

  四、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部署落实(6 月上旬)。

  制订并公布如东县 2023年县城义务教育招生办法,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

  (二)宣传发动,信息登记(6月 18 日前)。

  县城各幼儿园、小学召开毕业年级学生家长会议,宣传招生的政策条件,公布入学条件。

  手续程序等信息。家长填写《信息登记表》,提交相关材料,各幼儿园和小学核查材料,登记表及相关纸质材料交县教体局教育科,电子稿发教育智慧云平台教育科。入学儿童少年相关信息需在县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登记填报、上传资料及核查认定。各校(幼儿园)需对家长进行指导并组织填报、上传资料(具体填报方法见平台填报指南),对不具备填报条件的(或不会使用招生平台操作系统的),由学校安排人员协助登记、上传,系统填报起止时间学校另行通知。

  (三)信息核查,下发通知(7月1日前)。

  县教体局组织各招生学校核查小学及初中新生信息,根据招生条件及施教区域确定各招生学校入学名单,下发《义务教育入学预录通知书》至生源学校,招生学校在县义务教育招生平台上进一步核查。

  (四)公示名单,报到登记。

  7 月 2~3 日,招生学校公示新生名单。家长携带《义务教育入学预录通知书》、户口簿等材料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复核入学资格及新生基本信息。

  7月5~7 日,县城外学校就读的大班、小学六年级学生家长网上申请、提交材料。7 月 18 日前凭入学预录通知书到招生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教育科、招生学校做好信息登记、核查确认及招生平台资料上传、信息填报的指导或协助等工作(现场咨询地点见教体局门前通告)。

  8月26~30日,各初中、小学审核办理转学手续。

  (五)均衡编班,学籍注册。

  8 月 30 日前,各学校制定均衡编班工作方案,根据新生信息均衡编班,并将分班情况在校内公示。9 月1 日开学,各学校在开学1个月内为新生注册学籍,将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系统》。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所有中小学生不得借读。

  五、关于信息登记核查

  (一)家长需提交的材料

  1.县城户籍的需提供户口簿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外县(市、区)在我县县城经商、务工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子女及父母户籍)、居住证、经商或就业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商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包括:2022 年底前的营业执照;务工材料包括:2022 年底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2023 年不少于两个月的工资发放单)。

  3.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需提交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县城外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一年级的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

  (二)信息核查程序

  材料初审由学生在读的幼儿园或小学组织实施,以班级为单位进行,主要核查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所填写信息的准确性。核查程序如下:

  1.家长提交信息登记表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审核人审核信息登记表相关信息是否填写、内容是否准确、家长是否签字。特别对区块编号、户籍所在地、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务工经商等关键信息要认真核查,确保准确无误。

  3.审核原件、复印件与《信息登记表》中的信息是否一致,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要留存并做好记录。审核人在信息登记表上签字。材料复印件附在信息登记表后并用订书机装订。指导学生家长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材料。

  4.汇总录入学生信息。《信息登记表》顺序与录入的学生信息表顺序一致。

  5.《信息登记表》及附件证明材料、信息登记核查统计表、学生信息数据库等材料于 6月 19 日前报送教体局教育科。

  (三)材料核查要求

  1.户口簿。主要核查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本户籍成员之间的关系以及户号是否一致。复印件要有主页、户主、适龄儿童及父母等页。学生姓名以户口簿为准。

  2.儿童出生医学证明。主要核查出生年月以及父母姓名。

  3.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居住证(房产证)。主要核查外来经商务工人员身份及合法居住手续,以及与学生之间关系。

  4.经商或务工证明材料。主要核查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经商或务工单位地址、合法用工关系以及与学生的关系。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县城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由县教体局统筹协调,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科学有序、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

  (二)宣传引导,规范程序。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宣传依法招生、规范招生、阳光招生,宣传教育的优质均衡、集团化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平稳顺利。规范招生程序,按序时安排和工作流程,认真做好调查摸底、信息登记审核、发放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注册、编班入籍等工作。

  (三)强化责任,严肃纪律。认真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坚持做到“十个不”:不擅自提前招生:不违规跨施教区招生;不拒绝接收本施教区内学生以及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不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不举行任何形式与招生挂钩的面试笔试;不以各种竞赛成绩或考级证书等作为入学依据;不举办重点班和实验班;不违规收取任何费用:不招收借读生和复读生;不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

  本实施办法由县教体局负责解释。

  如东县教育体育局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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