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临时救助申请和所需材料

更新时间:2023-10-19 17:01:52作者:橙橘网

莆田市涵江区临时救助申请和所需材料

  2023年涵江区临时救助申请和所需材料

  一、临时救助申请

  临时救助的申请,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按照家庭申请、村委会(社区)审查,乡镇(街道、管委会)审核,民政部门审批的操作程序组织实施。

  附:临时救助的审批程序:

  (一)申请。城乡困难家庭申请临时救助,由本人(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

  (二)受理。村委会(社区)在接到申请书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申请人要填写《涵江区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街道、管委会)。

  (三)审核。乡镇(街道、管委会)应当自收到村委会(社区)上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必要时可以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将申报材料报区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向申请人发出告知书,并将申报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社区)。

  (四)审批和发放。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街道、管委会)审核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确定救助金额并及时发放临时救助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向申请人发出告知书,并将申报材料退回乡镇(街道、管委会)。区民政部门必要时可以进行核查。

  对在区级临时救助后仍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对象,由本人(户主)提出申请,经区级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后,可向市民政局申请再救助。市民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救助对象临时生活困难原因、困难程度、困难种类等因素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确定救助金额并及时发放临时救助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向申请人发出告知书,并将申报材料退回区级民政部门。市民政局必要时可以进行核查。

  (五)对突发性灾难导致无法维持生活等特殊困难家庭,应当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必要时区级或市级民政部门可直接受理审批。

  二、申请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重病患者家庭申请临时救助需提供区级(含区)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必要的病史材料原件、复印件,新农合或医保部门出具的医疗费用总额收据及补助、报销凭证原件、复印件。

  (三)遭受灾害的需提供乡镇(街道)政府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的需提供子女学籍或相关证明。

  (五)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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