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山东省高考特殊考生的资格申报与审核

更新时间:2023-11-09 20:21:24作者:橙橘网

2024山东省高考特殊考生的资格申报与审核

  特殊考生的资格申报与审核

  以下特殊考生须在网上信息填报时上传申报和证明材料并进行特殊资格审核,符合多项资格的可依次申报。

  (一)高考录取照顾考生申报与审核。

  申请高考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以下类别分别进行登记申报,仅参加单考单招[含保送生、运动训练及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职教师资、特殊教育、技校单招、消防单招、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而不参加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统一考试的考生无须申请。2024年实际执行的具体照顾政策以届时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最新出台的文件规定为准。

  考生应确保申报信息和提供的证明材料全部真实准确,因本人填报信息或提供材料不实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考生本人承担。

  1.烈士子女考生。

  (1)申报。烈士子女可申请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烈士子女考生要填写《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烈士子女特殊考生登记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烈士子女登记表》),并经毕业学校和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盖章。在网上填报信息时应上传《烈士子女登记表》、烈士证明或证书及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2)资格审核。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符合照顾条件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合格考生的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汇总报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复审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1)申报。符合照顾条件的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要填写《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特殊考生登记表》(附件6,以下简称《登记表》),并经就读学校和县级统战部门审核盖章。在网上填报信息时应上传《登记表》、华侨或归侨或台湾省籍身份证明及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2)资格审核。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符合照顾条件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完整后将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汇总报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联合市级统战部门复审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3.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类考生。

  符合照顾条件的此类考生,包括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1)申报。相关考生要填写《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退役军人特殊考生登记表》(见附件7,以下简称《退役军人登记表》),并经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盖章。在网上填报信息时应上传《退役军人登记表》、退役证、自主就业证明或立功证明。

  (2)资格审核。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符合照顾条件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合格考生的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汇总报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复审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1)申报。考生应在网上填报信息时上传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的5A级青年志愿者证明。

  (2)资格审核。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符合照顾条件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合格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复审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以上4类特殊考生材料,如有上传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完整等问题,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主动联系考生核实或补充材料。审核完成后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上报一份,保留一份(至少保存一年),并将最终审核通过的考生提供的申报材料放入考生档案。上报工作安排如下:2024年3月31日前,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春季)部分特殊考生汇总表》(附件8)、《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夏季)部分特殊考生汇总表》(附件9)、各类申请享受高考照顾政策考生的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区分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上报特殊考生登记表及有关材料要完整、准确和规范,不能有空项。要认真研读填表说明,做好特殊考生登记表的分类工作,首先按照享受加分投档照顾和优先录取两大类进行分类,再按每大类中特殊考生小类分类,小类中按考生号排序。

  对于不符合照顾条件或不在照顾范围内的考生,各地要认真清理,避免将其材料及数据误报。对证明材料不足或存疑的考生,各地要落实到人,及时通知考生补充材料;经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各地要制定告知办法并及时通知本人。

  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名单实行四级公示。中学和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分别公示本校、本地初审合格的享受照顾政策的项目名称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名单进行复审后进行第三次公示,中学、县、市公示时间均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名单进行再次审核,在其官网公示至2024年底。公示期间,要提供举报电子邮箱、电话、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信地址,并按照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举报的问题。

  5.符合条件的公安子女类考生。

  此类考生包括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此类考生信息采集、审核与上报工作由当地公安部门负责。

  6.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类考生。

  此类考生信息采集、审核与上报工作由当地应急管理部门负责。

  7.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类考生。

  此类考生包括:军人烈士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此类考生的特殊考生申请、审核与上报工作办法另文通知。

  (二)残疾人考生合理便利申请与审核。

  残疾人考生网上报名时首先选择本人残疾类别(共8个类别,分别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考生选择其中1项),填写本人残疾证号码,然后选择是否申请提供夏季高考、春季高考合理便利条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考生应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残疾人报考普通高考合理便利申请表》(以下简称《合理便利申请表》,见附件10表1),并上传提交本人《合理便利申请表》、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证明材料。

  合理便利只在网上填报信息阶段进行网上申请,考生如需申请多项合理便利应完整勾选申请项目。考生申请的项目经审核通过后于考试中提供,未申请或审核未通过的项目将不予提供。申请春季高考合理便利的,将在春季高考知识考试中提供相应便利;申请夏季高考合理便利的,将在包含外语听力考试、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在内的夏季高考考试中提供。

  该工作具体办法按《山东省残疾人参加普通高考申请合理便利实施办法(暂行)》(附件10)办理,市、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据此做好政策解读、资格审核等相关工作。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于2023年12月7日前报送《残疾人报考普通高考合理便利申报汇总表》(附件10表2),其他材料各市留存备查。

  (三)省外高中应届生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审核。

  具有我省户籍且学籍在省外普通高中的应届毕业生报考夏季高考,在网上信息填报时应上传学籍所在省份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高中学籍证明,并上传高中学籍所在省份省级教育相关部门出具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证明。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考生上传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复审和汇总,并于2024年3月1日前将《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夏季)省外高中应届生学考合格成绩汇总表》(附件11)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作为等级考试选考科目依据。

  (四)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考生申报与审核。

  1.符合条件考生申报。

  网上报名时,参加春季高考的应届毕业生,若符合技能拔尖人才报考条件,应选择是否参加技能拔尖人才招生(按技能拔尖人才录取时,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成绩不计入总分)。

  选择参加技能拔尖人才招生的考生须填写《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春季)技能拔尖人才考生申请表》(见附件12,以下简称《技能拔尖人才申请表》),并经所在单位或毕业学校审查盖章。考生在网上填报信息时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审核与上报。

  参加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招生的考生,获技能大赛奖项的须交验获奖证书及应届毕业生证明;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的须交验高级工职业资格证、劳模证件(同等荣誉称号必须是文件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的)。

  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符合技能拔尖人才条件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合格的由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技能拔尖人才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由其进行复审。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合格者上网登记后,于2024年2月底前将《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春季)技能拔尖人才考生汇总表》(附件13)及相关电子数据、《技能拔尖人才申请表》及相关证明和证书材料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3.公示。

  符合技能拔尖人才的考生名单要实行三级公示。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示本地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名单经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复审后要进行第二次公示,县、市公示时间均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名单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查后,在其官网公示至2024年底。公示期间,要提供举报电子邮箱、电话、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信地址,并按照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举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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