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长护险待遇申请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10-11 15:02:40作者:橙橘网

烟台长护险待遇申请标准是什么?

  参保职工因疾病、年老、伤残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已达或预期达六个月以上,基本情况稳定,需要长期护理的,本人或其委托人、监护人可关注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直接申报,或按规定向定点医护机构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请。评定等级分为护理需求一至五级,分别对应《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分>60分、51-60分、41-50分、31-40分、≤30分;《简易智能状态速检表》评分≤9分的,按护理需求等级三级对应,合并失能的,在其失能评定护理需求等级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长期护理服务,享受长护险待遇。

  (一)申请专护的,评定护理需求等级应为四-五级,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终末期恶性肿瘤(呈恶病质状态)且存在较高医疗技术支持需求的;

  (2)因病情需要长期保留气管套管、胆道外引流管、造瘘管、深静脉置管等管道(不包括鼻饲管及导尿管),且定期对创面进行处理的;

  (3)需要长期依靠呼吸机等医疗设备维持生命体征的;

  (4)因各种原因导致昏迷,短期住院治疗不能好转的;

  (5)患各种严重不可逆性疾病且全身瘫痪、截瘫、偏瘫,双下肢肌力或单侧上下肢肌力均为0-Ⅰ级,需要长期支持治疗的;

  (6)术后仍需要长期住院维持治疗的;

  (7)其他经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认定符合专护条件的。

  (二)申请院护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患有以下慢性疾病:脑卒中后遗症(至少一侧下肢肌力为0-Ⅲ级)、帕金森氏病(晚期)、类风湿性关节炎晚期(多个关节严重变形)或其他严重慢性病影响持物和行走、植物人状态;

  (2)需要长期保留胃管、尿管、气管套管、胆道外引流管、造瘘管、深静脉置管等各种管道;

  (3)骨折长期不愈合,合并其他慢性疾病的;

  (4)达到专护申请标准的;

  (5)因各种原因(除精神障碍外)导致重度失智的;

  (6)其他经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认定符合院护条件的。

  (三)申请巡护

  符合长护险待遇准入标准并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监护人提出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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