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通知书有效期是:确定中标人后发出,同时通知其他投标人中标结果,在投标有效期内发出。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招标人方可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确定中标人一般在评标结果已经公示,没有质疑、投诉或质疑、投诉均已处理完毕时,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后15天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中标人。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