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登记窗口按规定进行注销登记的相关事项详细资讯,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并且根据规定填写共同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证明。
然后准备好办理注销登记的材料。因为分公司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所以注销登记材料需要由所属公司作出决定并签署准备出具相关材料。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接着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整套材料,在提交材料合法、齐全、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内完成。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条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