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犯罪的公安立案标准是怎么样规定
2023-12-07
更新时间:2023-12-07 22:28:50作者:未知
出庭作证并接受法官和当事人的直接询问,是证人的义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但是,作为例外,《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提供书面证言、使用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所谓“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民诉证据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以下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因此,证人仅在具有正当理由并经法院许可时,才能免予出庭作证。对于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民诉证据规定》明确规定其不能作为单独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要有其他相关证据佐证才能证明案件的事实。
证人是案件审理的关键所在,加上证物,方可合法审结案件。出庭保证书是确保证人能够按时出庭的一种保证手段,消除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一些不确定性的因素。但是作为证人也要言而有信,不能出尔反尔,要按时出庭,这也是公平公正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