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的案由应该为合同纠纷。在解除合同过程中,除了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外,一般都要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根据《合同法》第96条规定,此时,如果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解除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对于非解除权人如何提出异议,最高人民法院的《合同法》解释(二)也有规定,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后,对方若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并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该异议的请求得不到法院支持。当对方有异议时,对方(非解除权人)应在多长时间内提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
1、当事人对《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有异议的,应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
2、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应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合同约定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