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1、著作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2、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4、著作权权属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5、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