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合同约束力法律规定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达成调解协议后,赔偿义务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书的义务,伤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直接起诉。
从性质上说,调解协议书是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具有合同的效力。
同时,其又是在公安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因此,调解协议书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除当事人有法定的正当理由外,不能反悔或者不履行调解协议书,从而强化双方当事人的履约意识,维护调解协议书的严肃性。
所以,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具有较高证明能力的公文书证,而交通事故调解书具有合同效力和法定的证据效力。
(二)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调解协议书是人民法院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争议案件的重要证据,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调解协议书无效或者是可撤销的,所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