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具体情况定。夫妻离婚后各抚养一个子女,双方经济条件相当,子女的年龄相当,抚养费开支大体一致的,相互不再支付抚养费。如果一方的经济条件明显优于另一方,或者子女的抚养费开支并不对等,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差额。抚养费数额的多少,是以子女的实际基本需求来定的。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