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如何才是故意损毁文物案的追诉标准
2023-12-26
更新时间:2023-12-26 08:18:59作者:佚名
无偿代理不算好意实惠,好意施惠的行为也是基于一定的意思而表示在外的行为,但行为人不具有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效果意思。债的关系与好意施惠关系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具有负法律上义务的意思。但在实务中,经常难以区分,通常有偿的约定应当认为是债的关系;而无偿的约定,应当看受益人的相对人,对该约定有无特别利益而定,如借贷、赠与、委任、寄托等。
因为好意施惠是无偿的,是基于人们内心的善意,应该从公平的角度处罚,酌情减轻施惠人的责任,因此司法实践中施惠人非基于故意或是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害,一般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施惠人应当承担损害结果的法理是基于先行行为而产生的对相对人权利保护的义务,如相对人因此行为受损,施惠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此时已转变为侵权关系了。
既然是侵权关系,故又涉及到侵权责任的归责问题,适应侵权责任归责一般原则过错归责,但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或免责:
1、 如被侵权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额责任;
2、 如果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责任;
4、 损害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5、 其他诸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只要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 的损害,行为人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