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如何断定,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立案标准

更新时间:2024-01-09 14:23:16作者:佚名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如何断定,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立案标准

1、本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的界限

两罪侵犯的对象都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在客观方面也都实施了破坏行为,侵犯的客体都是公共安全,但两者之间有明显区别:

(1)主观罪过形式不同。破坏电力设备罪在主观方面是出自故意;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在主观方面则表现为过失。

(2)客观方面不同。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犯罪;破坏电力设备罪并不要求发生严重后果才成立犯罪,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危害公共安全危险的,就可成立犯罪。(3)破坏电力设备罪有既遂与未遂之分;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不存在既遂与未遂问题。

2、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的主要区别是:

(1)犯罪主体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侵犯的客体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作业安全;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因此,电力部门职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损坏电力设备的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是由于电力部门职工这一特殊犯罪主体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业务过失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应以特别法条即重大责任事故罪论处,而不能以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论处。

为您推荐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如何断定,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立案标准

1、本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的界限两罪侵犯的对象都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在客观方面也都实施了破坏行为,侵犯的客体都是公共安全,但两者之间有明显区别:(1)主观罪过形式不同。破坏电力设备罪在主观方面是出自

2024-01-09 14:23

刑事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犯罪的追诉标准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

2024-01-09 14:23

网签后还能一房多卖吗,网签后可以一房多卖吗

网签后就不存在一房多卖了,网签的作用就是:1、审查作用网签实际上是房管部门对交易进行初步审查的过程,办理了网签,通常就说明房产情况及交易双方情况基本上没有问题。比如购买商品房,如果开发商不能给购房者办

2024-01-09 14:22

关于怎么才是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

2024-01-09 14:22

关于诽谤犯罪的司法规定内容是什么

关于诽谤罪的司法解释规定:关于诽谤罪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

2024-01-09 14:22

自诉案件由检察受理院(自诉案件由检察受理院受理吗)

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这类案件是指修订后的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和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按照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的犯罪。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修订后的刑法已将渎职罪的主体修

2024-01-09 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