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受贿罪的确认
2024-01-17
更新时间:2024-01-17 17:22:42作者:未知
扒窃案件侦査是侦破扒窃案件的措施和方法。
(1)详细询问事主并登记。问清事主姓名、地址和工作单位,失窃时间、地点、经过,失物种类、数量、特征及存放部位,及周围可疑人员的情况等必要时可请事主到出事地点介绍失窃经过,并对有关的现场人员进行询问,从中发现线索。
(2)以出事地点为中心,对附近处所进行搜索,发现罪犯行窃后丢掉的钱包、提包、证件等。注意寻找罪犯遗留的痕迹。
(3)在有扒窃行为的人中开展调查了解这些人有无反常表现,是否经常在出事地点活动,作案手法是否相同等,从中发现线索。
(4)审讯罪犯,扩大战果。对惯犯和犯罪集团成员,应査清作案次数和过程,查明赃款去向,破获积案。
(5)组织专业队伍反扒窃。对扒窃活动较多的交通线路及公共场所进行巡查,抓获现行犯。建立群众性反扒窃组织,做好商业闹市区的防范控制。
扒窃案件与其他盗窃案件相比,有着自身特有的规律。他们往往根据时空条件的变化、人员的流动以及警力分布的状况等,不断改变其活动方式和作案手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扒窃案件的时间规律。一是扒窃案件的季节规律。一般而言,春季和秋季扒窃活动最为活跃。
(二)扒窃案件的空间规律。扒窃案件的空间规律,主要揭示扒窃作案有地理位置上的分布情况,即哪些场所是扒窃案件容易发生的地方,因而也应当是防范的重中之重。
(三)扒窃案件的对象规律。扒窃案件的对象规律,是指扒窃分子选择的作案目标,哪些人、哪些财物容易成为扒窃作案的对象。
(四)扒窃案件的主体规律。一是惯犯、累犯多。一些扒窃惯犯、累犯不仅主观恶性极大,而且技术娴熟,其作案手法狡诈多样,反侦查能力极强。甚至一些惯犯、累犯还拉拢腐蚀青少年,向他们灌输犯罪思想,传授犯罪方法,进而在此基础上拉帮结派,形成一些危害极大的扒窃团伙。二是外来人员多。
扒窃罪的犯罪人员一般流动性较大,并且很有可能形成团伙作案,公安机关在对案件进行侦查的时候需要严格进行调查。并且抓捕到犯罪嫌疑人之后,要对犯罪嫌疑人展开一系列的思想教育。防止犯罪嫌疑人在结束完拘留或者是刑期之后,再出去进行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