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要看合议庭的评议时间,法律对此没有具体规定,只有对审限的规定。立案后,简易程序三个月审结,不能延长审限,不能审结要转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六个月审结,如果案件复杂,经本院院长同意,可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