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如何否认(商标侵权如何否认认定)
2024-01-28
更新时间:2024-01-28 17:21:06作者:佚名
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从所在省市规定。
老工伤,是指1996年10月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之前的工伤,按国家规定,已经纳入社会统筹。但按各地规定,并非完全能够按照现行工伤保险法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般而言,生活和护理费、伤残津贴、旧伤复发工伤医疗、残疾器具配置和停工留薪期、供养亲属抚恤金均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予支付,五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一些省市规定可以享受,一些省市规定不能享受。
因此,老工伤工伤保险待遇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也是属于劳动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但是老工伤并不完全适用于我国在1996年10月以后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所以如果要求公司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有可能也并不符合本省的实际规定。自身是属于老工伤,对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最好还是先把相关的问题向当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咨询清楚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