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公诉案件在依法作出判决以后受害者不能自诉,如果是受害者对法院的判决存在着争议,那么受害人可以通过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受害人可以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反之,是刑事案件当中的犯罪嫌疑人对判决结果有争议的话,也只能依法上诉。
公诉案件判决后可以上诉,刑事案件上诉的条件有:
1、有适格的上诉人被告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2、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2)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后决定是否允许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