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故意杀人案件的相关司法规定有哪些重要内容

更新时间:2024-02-20 18:26:58作者:未知

刑法故意杀人案件的相关司法规定有哪些重要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1999.10.27法[1999]217号)

(一)关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要准确把握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的标准。

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注意严格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在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案件中,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是不同的,在处刑上也应有所区别。间接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虽然都造成了死亡的后果,但行为人故意的性质和内容是截然不同的。不注意区分犯罪的性质和故意的内容,只要有死亡后果就判处死刑的做法是错误的,这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予以纠正。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才可以判处死刑。

死亡结果的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如医生,婴儿、幼儿的父母)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构成。

为您推荐

刑法故意杀人案件的相关司法规定有哪些重要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1999.10.27法[1999]217号)(一)关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要准确把握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的标准。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

2024-02-20 18:26

涉嫌故意伤害犯罪应当怎么样量刑处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

2024-02-20 18:26

要约和要约邀请不同之处具体有几种表现

(1)效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受要约人的承诺送达,合同即告成立。要约邀请可以任意撤回,不存在撤销的问题。但要约邀请也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上的责任。(2)目的不

2024-02-20 18:26

私营企业、个体企业区别有啥体现2022

私营企业和个人企业看着非常相似,都是私人开设的,但实际两者有非常大的差距:(一)两者在登记成立时的不同之处在于向工商局提供的资料,个体工商户需要提交身份证明、职业情况的证明和经营场地证明;而私营企业除

2024-02-20 18:26

该怎样分别商标权跟商号权(商标权与商号权区别)

1、客体不同。商标权的客体为申请并核准注册的商标,是区别商品和来源的标志,而商号权的客体只是区别企业本身的标志,具有人身权属性,与特定的商业主体的人格与身份密切联系,与主体资格同生同灭。举个例子:如果

2024-02-20 18:26

非法经营罪规定的刑事量刑标准

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是:1、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

2024-02-20 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