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涉嫌成立犯罪大概判多少年
2024-02-27
更新时间:2024-02-27 16:12:56作者:未知
(一)概念
所谓同股同权,是指同一类型的股份应当享有一样的权利。
(二)同股同权的由来
我国《公司法》第130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这便是“同股同权同利”的由来。
(三)同股同权与契约自由
首先,就“同股同权同利”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原则要求。但它从根本上侵害了“契约自由”的法律精神。
从法律关系角度分析,公司法属于商事法律规范,而合同法属于民事法律规范,两者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不相一致,但并行不悖。商法调整的是市场经济的运行和管理秩序,是商事组织的行为规范;民法主要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行为规范和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很显然,“股份”、“股东”、“股东权利”是民事法律关系范畴的事情,因此公司法关于“同股同权同利”这一对股东权利的限制的规定,与民事法律关于“契约自由”的规定是相抵触的。
由此看来,我国公司法关于“同股同权同利”的规定无疑“剥夺了”合同法关于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股东之间依法订立合法契约的权利。股东无法通过适用合同法的契约原则来安排各种有效的股权制度,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无法通过适用合同法的契约原则来安排金融创新和制度创新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新经济出现的要求。
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公司法同股同责是不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这也是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责任是由其出资的方式决定的变现。根据相关法律1规定,我们知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都只需要承担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