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以后理论上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但难度肯定是比较大的。
既然人民检察院当初已经决定批捕,那就说明对犯罪嫌疑人是不适用于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些强制性措施的。但代理律师可根据情况予以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67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