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件解释包括什么重要内容
2024-03-05
更新时间:2024-03-05 04:14:06作者:佚名
离婚一年后,不负责抚养的一方想就更孩子抚养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2.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