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省高法驳回怎么办 法院驳回行政诉讼
2024-03-05
更新时间:2024-03-05 19:12:49作者:未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1、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
2、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
3、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4、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5、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6、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7、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
8、起诉人重复起诉的;
9、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