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撤销公证遗嘱 要求撤销公证遗嘱的条件
2024-03-11
更新时间:2024-03-11 16:40:20作者:佚名
1、以书面形式声明撤销或变更原遗嘱,不得以自书、代书、录音、口头方式撤销公证遗嘱。
2、以立新遗嘱的方式使原遗嘱丧失法律效力。
如果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人在订立的新遗嘱中不论是否明确表示撤销原遗嘱,只要前后遗嘱内容相抵触时,即意味着前一遗嘱被后一遗嘱撤销;部分抵触的,部分撤销;全都抵触的,全部撤销。
3、遗嘱人的行为与遗嘱相抵触时,其抵触行为则被视为对原遗嘱的撤销或变更。
如遗嘱人在世时将遗嘱中的财产变卖,其变卖财产的行为就是对原遗嘱的撤销。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时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要清楚,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由于时间关系,今天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如果您还想知道有关公证遗嘱的其他法律知识,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相信他们可以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