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具体危险犯

更新时间:2024-03-12 04:08:48作者:未知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具体危险犯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工商行政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规,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生产者、销售者。实践中,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只要实施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均能构成该罪。根据本节第15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往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故意以“假、劣”冒充“真、好”。本罪多以营利和获取非法利润为目的,但本条并未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是构成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具备的要件。过失不构成本罪。

其实,可能是有一部分消费者在购买到了这些假冒伪劣的产品后,认为商家这就是一种诈骗行为,但是在刑法中这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罪名的。如果说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我们还购买到了商家的一些物品,那诈骗的这种犯罪活动在实施的时候,犯罪嫌疑人可能就是仅凭三言两语就让受害者自己掉入到圈套当中了。

为您推荐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具体危险犯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行为。本罪的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国家

2024-03-12 04:08

最高检盗伐林木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包括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22法释[2000]36号)第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

2024-03-12 04:08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构成犯罪判罚有怎样标准

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2024-03-12 04:08

刑法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量刑档次是怎样

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024-03-12 04:08

判定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的关键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是指邮政局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所谓邮件,是指通过邮政部门传递的信件、邮包、汇款、报刊及其他印刷品。本罪主要表现在三个方

2024-03-12 02:30

最高检报复陷害案件解释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节录)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六)报复陷害案(第二百五十四条)

2024-03-12 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