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15 14:27:44作者:佚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第三款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刑法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件相关司法解释有哪些
对于高利转贷案有哪些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最高法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件的解释规定包括哪些
成立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规定定罪刑罚内容是什么样
对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判定关键有几个方面
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规定的定罪量刑的标准是多少
放纵走私犯罪的相关解释规定重要内容都有哪些
浙江事实婚姻和同居具体差别
有关持有伪造的发票犯罪的追诉标准怎么认定
刑法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相关解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三款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
2024-03-15 14:27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二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
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本条的规定,区分本罪与非罪,即与一般违法经营行为的界限,可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考察:1、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如果行为人并未利用职务之便而经营同类营业的,就不能以犯罪论
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汽车保险脱保之后应当怎么处理
2024-03-15
刑法盗伐林木犯罪司法解释规定包括哪些
辽宁酒后驾驶与醉驾的不同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