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停止形态(预备阶段犯罪中止形态)
2024-03-16
更新时间:2024-03-16 22:14:26作者:佚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沪高法[2000]117号《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定性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