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酒后驾驶、醉酒驾驶有什么差异
2024-03-22
更新时间:2024-03-23 01:10:54作者:未知
按照刑法的规定,判处有期徒刑的属于减刑的适用范围,但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
可见,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除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刑外,一般是不适用减刑的。重大立功是指: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如果有上述重大立功行为,可以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虽然法律中规定的拘役刑期是在1-6个月之间比较短,但这并不影响减刑的适用,只要是满足规定的条件,那即使被判拘役的犯罪分子也是有可能被减刑的。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师365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