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授犯罪方法行为成立犯罪的刑罚有哪些内容
2024-03-23
更新时间:2024-03-23 01:17:22作者:佚名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234条明确规定了故意伤害罪的基本量刑标准(下文中会有刑法中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罪具体判刑多少年、支付多少赔偿金等细节问题在标准范围内有一定的浮动。无论作为受害人还是嫌疑人,在面临故意伤害罪时都应及时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以争取更多的自由和权益。下面将为您介绍故意伤害罪在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具体的判刑细节,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故意伤害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相应地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可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带有黑社会性质或地方恶势力性质的;
2、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犯罪的;
3、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凶器伤害他人的;
4、伤害对象为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
5、有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
1、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