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当然是看你是否在道路上醉驾机动车。如果你没在道路上或者在道路上驾驶的不是机动车,即使被查住醉驾,也不构成危险驾驶犯罪。其次,如果你属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又被查住是醉驾,要为自己免刑,就必须从执法取证中着手,将公安机关调取的证据依法非法排除掉。
现实中,醉驾案件,一般是由交警设卡查酒驾发现,或者在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发现。交警发现驾驶人有酒驾嫌疑,先是让吹气,吹起测试酒精含量超过20mg/100ml,但不到80/100ml,属于酒后驾驶;超过80mg/100ml,按照《两高一部意见》第一条的规定,就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犯罪。
这个时候,按照《两高一部意见》第六条的规定,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就要去医院抽血取样,送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了。在这个处理酒驾案件的流程过程中,有两个关键的环节:其一是抽取血样;其二是进行鉴定。如果侦查机关在这两个环节出了问题,取证不合法,就可能导致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被作为非法证据排除。行为人,从而也就不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犯罪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