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4-04-10
更新时间:2024-04-10 04:15:59作者:佚名
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以便多得到财产是离婚案件中比较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或者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一旦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婚姻法规定的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伪证罪的刑事后果,因此,只要注意诉讼权利与技巧,诉讼中对方“造假”问题,可以防范和解决。
对离婚时夫妻一方提出的家庭共同债务,人民法院将审查其真实性,如涉嫌虚构,将依法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