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批捕重新侦查期限,检察院不批捕后的侦查期
2024-05-13
更新时间:2024-05-13 04:21:00作者:未知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的,可向检察机关提出逮捕申请,由检察机关作出决定,而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还要侦查多久,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1、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但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拘留的,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的期限是没有规定的。
2、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而人民法院认为需要侦查的,可以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次数为二次
3、公安机关逮捕的,羁押侦查的期限为二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