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起诉另一方离婚,对方报复的,起诉一方有以下解决途径:
1、起诉离婚期间一方如果以殴打等方式对另一方以及近亲属实施打击报复,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双方的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求助;
2、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人身保护令。
【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