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拖欠货款不给的,可以按照下列流程起诉他:
一、收受货款的一方写好起诉状后向对方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货款,如果对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需要到对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二、起诉后法院进行审查,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三、当事人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后,在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
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四、然后等待法院开庭通知参加庭审即可。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