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合同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限、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签订的合同。
如果相对人在签订合同时有理由相信代理人具有代理权限,则该代理合同就是有效的,相对人可以向无权代理人主张合同的效力,要求他履行合同义务。反之,代理合同则无效。
但是即使相对人可以要求无权代理人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合同没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的,该合同对被代理人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