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对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有明确规定,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应遵守相应规定。从发行监管工作看,私募投资基金一般通过四种方式参与证券投资:一、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私募投资基金投资入股或受让股权;二、首发企业发行新股时,私募投资基金作为网下投资者参与新股询价申购;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权类证券(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可转债等)时,私募投资基金由发行人董事会事先确定为投资者;四、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证券时,私募投资基金作为网下认购对象参与证券发行。
【法律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二条,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
(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
(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