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同方式意思表示生效时间不同,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3、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人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